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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稳步提高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8-2-5
根据甘肃省人社厅《关于调整提高全省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的通知》(甘人社通〔2018〕1号)精神,从2018年1月1日起,全市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再次上调,调整后,肃州区、玉门市、敦煌市失业人员失业金发放标准为1458元/月,上调269元,增长22.6%;金塔县、瓜州县、肃北县、阿克塞县失业人员失业金发放标准为1413元/月,上调303元,增长27.3%。
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的提高,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失业人员生活的高度重视和关心,有效保障了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对构建活力小康生态魅力幸福酒泉和维护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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