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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培训交流制度》、《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督查通报制度》等六项制度的通知
酒人社 〔2015〕584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现将《酒泉市人社局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酒泉市人社局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培训交流制度》、《酒泉市人社局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督查通报制度》等六项制度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抓好落实。
附件:1.365bet日博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
2.365bet日博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培训交流制度
3.365bet日博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督查通报制度
4.365bet日博重大事项风险评估报告制度
5.365bet日博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部门联席会议制度
6.365bet日博重大事项风险评估备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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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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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充分发挥专家人才的作用,提升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质效。依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酒泉市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意见》和《酒泉市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考评办法(试行)》(酒办发〔2013〕36号)通知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建立365bet日博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专家库,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家库是指为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需要,从局机关及局属单位业务科室负责人中选取专家,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重大决策事项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为评估事项提供政策咨询和专业支撑。
第三条 专家库建立后引入竞争机制,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定期或适时的充实、调整。专家库管理人员在每次评估活动结束后,由评估活动组织者对专家表现进行打分,并做出综合评价,对不适宜继续任职的专家应及时调整。
第四条 入选专家库的专家,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能依法办事,维护国家利益,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
(二)具有各个领域相关专业学历,熟悉相关专业的法律法规、技术规范;
(三)熟悉所属领域或行业的最新政策、经济发展状况,掌握本领域或行业的工作特点;
(四)身体健康,能够承担具体评估工作。
第五条 专家在评估过程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评估文件确定的评估标准和方法,对评估对象独立提供评估,提出评估意见,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预;
(二)向委托科室或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反映评估活动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对专家库的管理办法及专家工作制度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六条 专家在评估过程中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定;
(二)提供客观、公正、真实、可信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意见并对自己的意见负责;
(三)对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和考核活动,予以协助和配合;
(四)对评估过程及相关内容保密;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七条 专家库专家主要工作包括以下方面:
(一)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责任主体组织下,对稳评责任主体重大事项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进行深入调研和论证,准确查找风险点,提供专业咨询指导意见和建议;
(二)缜密分析预测,准确划分社会稳定风险等级。风险等级分为三级:大部分群众有意见、反应特别强烈,可能引发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为高风险;部分群众有意见、反应强烈,可能引发矛盾冲突的,为中风险;多数群众理解支持但少部分人有意见的,为低风险;
(三)根据风险等级对重大事项提出准予实施、暂缓实施、不予实施的建议;
(四)讨论制定社会稳定风险防范化解预案。
第八条 专家库专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业绩计入专家库本人档案,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九条 专家库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作为不良行为予以记录:
(一)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评估活动的;
(二)已接受邀请的专家,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评估活动;
(三)工作不积极、态度不认真、敷衍了事、缺乏敬业精神的;
(四)在评估活动中不负责任,弄虚作假,有明显不公正行为的;
(五)无正当理由,承诺参加但没有参加或评估活动中途退出的。
第十条 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认定为考核不合格:
(一)一年内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超过两次的;
(二)不能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个人审查意见严重偏离评估原则和技术规范、标准的;
(三)不能公正、公平开展工作、损害责任主体稳评对象权益的;
(四)评估期间违反规定收受他人财物或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五)违反规定,泄露应当保密的内容和情况的。
第十一条 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专家资格:
(一)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二)因工作变更、年龄、身体健康等原因不能胜任评估工作的;
(三)本人提出申请,自愿退出专家库的;
(四)因其他原因,不能履行专家职责的。
第十二条 对评估活动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在全市人社系统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第十三条 各县(市、区)人社局参照本办法制定相应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365bet日博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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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培训交流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人员业务素质,不断提升全市人社系统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能力和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全市人社系统负责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
第三条 培训内容主要包括中央和省、市委关于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新思想、新要求和新任务;规范评估主体、评估事项、评估程序、评估结果运用;推广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制度、工作方法和先进经验。
第四条 培训交流方式主要以邀请省、市领导或专家学者进行专题讲座;举办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推进会、现场工作会和研讨交流;集中培训、定期交流、考察观摩等方式进行。
第五条 局机关和各县(市、区)人社局每年至少要有针对性地举办一次专题培训。
第六条 各县(市、区)人社局依据此制度制定相关制度。
第七条 本制度由365bet日博社会稳定风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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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督查通报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动全市人社系统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深入开展,确保各项措施得到全面落实,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坚持公开透明、全面真实的原则,做到督查通报与工作落实相结合,加强监督与行政责任相结合。
第三条 市人社局社会稳定风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本系统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情况进行专项督查。
第四条 督查通报的主要内容有:
(一)全市各级人社部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开展落实情况;
(二)全市各级人社部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机制、评估方案的制定及落实情况;
(三)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专项活动开展情况;
(四)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违纪、违法问题处理情况;
(五)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资料收集、整理、归档情况。
第五条 督查通报的形式主要有:
(一)日常督查通报。定期或不定期对承担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安排情况、完成进度及存在问题进行实地督查通报;
(二)重点督查通报。对重大评估事项、领导批示、专项工作或媒体、暗访、专家组反馈的突出问题整改情况等任务重、难度大的工作,进行一事一重点督办通报;
(三)综合督查通报。结合月报表、季汇报和专项检查,督促目标任务的落实,核查工作效果,分析存在问题,探索解决办法。
第六条 各县(市、区)人社局依据此制度制定相关制度。
第七条 本制度由365bet日博社会稳定风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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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制度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是指在我市区域范围内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重大决策、重要政策、重大改革措施(以下简称“重大事项”),与社会公共秩序相关的重大活动等重大事项在制定出台、组织实施或审批审核前,对有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隐患和风险,在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等方面开展调查、预测、分析和评估,促进决策、执行、实施方案的完善,落实风险防范化解和处置措施,为推进重大事项顺利实施提供保障,确保社会和谐稳定。为规范我市人社系统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特制定此制度。
“重大事项”评估的责任主体要在提交局长办公会议决策草案审议时一并提交《社会稳定风险分析评估报告》,对未提交《社会稳定风险分析评估报告》的决策草案局长办公会议不予审议。重大活动评估的责任主体要在重大活动工作方案提交时,一并提交《社会稳定风险分析评估报告》,由牵头组织部门(科室)提出评估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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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部门联席会议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我市人社系统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特制定此制度。
第二条 联席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
第三条 参加联席会议的科室包括:医保科、就业科、社保科、工资科、公务员科等科室。
第四条 需要通过联席会议进行研究的重大问题包括:(一)人员分流安置和社会保障;(二)进城务工人员的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三)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和最低工资标准、最低生活保障促进就业等政策的重大调整;(四)机关、事业单位改革程序及改革中的人员分流安置、社保关系、职工待遇调整等;(五)其他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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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备案制度
第一条 决策作出科室、政策提出科室、工作实施科室是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直接责任主体。涉及多个科室、职能交叉而难以界定评估直接责任主体的,由局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领导小组指定评估责任主体。
第二条 在评估结束一个月内,责任主体对实行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事项要向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备。报备的内容包括评估项目的名称、评估时间、评估出现的问题、评估结果运用等。
第三条 市人社局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实行“谁主管、谁评估、谁负责”的工作机制。市局重大事项由市人社局相关职能科室牵头负责进行评估,涉及到局领导协调的重大事项,由分管领导协调组织或责成有关科室(单位)牵头实施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