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和省、市关于“三去一降一补”和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有关政策规定,2016年5月起,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单位费率由20%降至19%;2017年1月起,失业保险费率由1.5%(单位1.2%、个人0.3%)降至1%(单位0.7%、个人0.3%);2015年10月起,生育保险费率由1%降至0.5%;2016年4月起,工伤保险平均费率由1.08%降至0.85%。
2017年,全市各级社保经办机构认真落实“三去一降一补”和企业职工养老、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阶段性降费政策,共为企业和职工减负9687万元,有效降低了企业用工成本。其中: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降费3526万元,失业保险降费2606万元,生育保险降费2147万元,工伤保险降费1408万元。
酒泉市社会保险局
2017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