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失业保险稳岗功能,助力企业脱困发展、稳定就业局势,近日,我市对稳岗补贴相关政策进行了相应的调整,自2018年至2020年全面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护航行动”,实现符合申领条件的企业主体“两个全覆盖”目标,即“符合条件的统筹地区政策全覆盖,符合申领条件企业的主体全覆盖”,为企业脱困发展、减少失业、稳定就业护航。
一是提高稳岗补贴标准。企业上年度的裁员率低于甘肃省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指标,且企业依法参保、足额缴纳上年度失业保险费的,可享受我省稳岗补贴相关政策。
1.企业2013年至2017年之间失业保险无欠费,因故错过稳岗补贴申领期的企业,可说明情况提出申请,办理相关审核手续,享受相应年度的稳岗补贴。
2.生产经营遇到暂时性困难,在2013年至2017年之间未能按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的企业,可补缴相应年度失业保险欠费后,享受相应下一年度的稳岗补贴。
3.从2018年起,对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4%(含4%)的,取消原稳岗补贴30%-50%的分档享受规定,补贴额度统一调整为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
二是规范资金使用范围
1.社保补贴使用范围。企业可自主选择缴纳用人单位或职工个人承担的社会保险费,有失业保险历史欠费的企业需优先按照清欠计划补缴历史欠费。
2.生活补助使用范围。根据物价上涨、员工生活水平下降等因素,企业可以给职工发放肉食、副食等实物补贴,也可以用货币形式发放生活补贴。
3.技能提升、转岗培训使用范围。企业要切实将稳岗补贴用于开展基层员工岗位技能、业务提升、待岗、转岗培训等相关支出,但不得借出国考察、观光旅游等名义套取挪用此项补贴资金。
稳岗补贴应按企业申请计划规范使用,如变更申请计划,需提交情况说明,经市州人社局同意后可更改资金用途。在申报当年稳岗补贴时,需将上年度申领的稳岗补贴全部使用、不得有结余并提交资金使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