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政办发〔2011〕110号
根据《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酒泉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省委办发〔2009〕103号)和《中共酒泉市委、酒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酒泉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酒发〔2010〕29号)精神,酒泉市就业服务局(酒泉市人民政府劳务工作办公室)为财政全额拨款县级事业单位,隶属365bet日博管理。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促进就业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编制全市就业服务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公共就业服务、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创业指导服务等工作。
(二)组织开展公共就业服务;承办职业介绍、信息咨询、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等工作;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开展职业供求信息、职业培训信息发布;组织开展专项就业服务活动。
(三)拟定全市劳务输转培训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和转移就业的管理服务工作;组织开展全市农村劳动力资源状况调查;负责劳务信息发布、劳务基地建设,开展劳务协作;负责劳务派遣工作;指导县(市、区)劳务工作机构的业务工作。
(四)拟定全市创业指导服务计划;负责创业项目的开发、征集、评估和推介;建立创业项目库,培育创业基地,提供创业服务;组织开展创业培训和返乡农民工技能培训。
(五)负责市级创业促就业小额贷款担保基金的管理工作;为符合条件的创业者提供创业促就业小额贷款担保服务;负责创业促就业小额担保贷款清收工作;指导县(市、区)开展创业促就业小额贷款担保工作。
(六)负责全市《甘肃省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工作,承担市本级《甘肃省就业失业登记证》发放和年检工作。
(七)承担全市城镇登记失业率、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劳务输转、创业促就业小额担保贷款等统计工作。
(八)指导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业务工作。
(九)承办市委、市政府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就业服务局(市人民政府劳务工作办公室)设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会议组织、文电处理、文件起草、信息报送;负责机关人事财务、后勤保障、固定资产、车辆和安全管理工作;负责信访接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
(二)就业服务科
为城乡各类劳动者免费提供就业法律、法规、政策咨询;发布职业供求信息、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开展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等事务;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定期举办招聘洽谈会;组织开展专项就业服务活动和其他公共就业服务;负责指导、督查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就业服务工作;负责有关就业数据统计;负责全市《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和市本级《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发放和年检工作;拟定全市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年度计划;负责技能培训统计工作和劳务工作情况统计;督查县市区技能培训计划的完成情况;承担职业技能培训,负责各类参加培训人员的就业对接工作;拟定全市劳务输转的年度计划;负责全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劳务信息的搜集、筛选和发布;负责劳务基地建设,开展对外劳务协作。
(三)创业服务科
负责拟定全市创业服务、创业培训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市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为创业人员提供市场、信息、技术、融资、法律、政策咨询等服务;负责创业项目的开发、征集、评估和推介;建立创业项目库,培育创业基地,承担创业培训;指导县市区开展创业服务和创业培训工作;负责有关统计工作。
(四)创业促就业小额贷款担保科
负责拟定全市创业促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年度计划;负责小额贷款担保基金的管理工作;为符合条件的创业者提供创业促就业小额贷款担保服务;负责创业促就业小额担保贷款清收工作;指导县市区开展创业促就业小额贷款担保工作;负责全市创业促就业小额担保贷款统计工作。
三、其他事项
撤销酒泉市劳动就业培训中心,退出事业单位序列。酒泉市劳动就业培训中心7名自收自支编制及现有4名工作人员划入市人才交流开发服务中心。
四、附则
本规定由酒泉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酒泉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二日